考核结算

依据《中国移动政企分公司业务提供商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考核结算”的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作伙伴实行预留20%结算所得与考核结果相关联,在考核完成后发放。

一、业务提供商的考核指标

二、业务提供商的考核流程

1、业务提供商定期将完成的工作通过考核自评表的形式上报至政企分公司。

2、政企分公司及时进行各项工作评分,并设立固定负责人统计打分情况,要求对有扣分的情况给予详细说明。

3、业务提供商如对考核结果的评定或事实描述有异议,可以要求进行必要的解释或申诉;业务提供商须在收到考核结果确认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提起申诉;因数据提供不全、漏报、不及时等考核申诉无效;考核申诉的同时必须提供具体的实事依据。

4、政企分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对考核申诉内容进行审核,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的业务提供商。

三、考核得分与最终支付考核收入比例